保證金制度又稱保證金制度,是指在期貨交易中達成交易的買方或賣方,必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那么期貨市場上的保證金制度意味著什么?下面由小編詳細介紹。
在期貨交易中,所謂保證金制度,就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定,從事期貨交易的參與者必須在期貨交易中存入一定數量的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用于保證買方和賣方的履約,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5%至10%。
保證金水平根據市場交易風險大小調整,在價格波動較大時要求保證金水平較高,在價格波動較小時要求保證金水平較低。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種類型。
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為交易結算而預先準備的資金。
最低結算準備金余額由交易所決定。
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內保證合約履行所需資金,即已被合約所占用的保證金。
當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后,交易所按其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經監管機構批準,交易所可根據期貨市場具體情況調整交易保證金。
我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會員最低存款準備金不得超過50萬元。
會員必須于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最低結算準備金余額。
未補足的,在結算準備金余額大于零且低于最低結算準備金余額時,不得再開新倉;在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的情況下,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強制平倉。
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交易所按買賣雙方的交易保證金收取交易保證金。
經交易所同意,會員可憑權利憑證進行交易保證金質押。
保證金按級別收取,保證金又分為會員保證金和客戶保證金。
會員保證金由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收取標準由期貨結算所規定,屬于會員個人,用于結算會員,嚴禁將保證金轉作他用。
客戶保證金由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收取比例由期貨經紀公司規定,但比期貨結算所收取的保證金要高得多。
在我國,保證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繳納,國庫券、標準倉單等上市流通的期貨保證金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銀行保函、銀行存單、國庫券代保管憑證等折抵期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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