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金期貨的大宗交易報告系統和風險預警機制如何
在期貨交易中,如果客戶發生了危險狀況,則可以向其發出風險警示。
如果交易所客戶在其黃金期貨合約中的投機性倉位超過了該交易所的限制,應主動向該交易所申報。
大倉申報制度是指會員或顧客在其黃金期貨合約中的投機性頭寸占其投機量的80%或更多(含)時,其資金狀況、頭寸情況均需由期貨公司會員報告。
交易所可依據市場的風險情況,制訂和調整其持倉報告的標準。
風險警示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在需要時,可以通過一項或多項要求報告、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方式來警示和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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