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是指在期貨合約到期后,買賣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來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下面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期貨交割的幾種方法。
我國的期貨交易全部采用實物交割。
實物交割包括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1、集中交割集中交割是指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集中交割的一種交割方式。
在最后交割日,買方和賣方實行一次性交割,同時劃轉倉單和貨款,交割價格按交割月份各交易日結算價加權平均價格計算。
集中交割能有效避免交割違約,為賣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及買方籌措貨款提供充足的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集中交割的具體規定如下:(1)實物交割必須在合約規定的交割期內完成。
交割期為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由于上一交易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或在交割期內遇法定節假日,則相應延后交割期,保證有5個交割日。
這5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二、三、四、五、五,最后一個交割日是第五個交割日。
(2)第一個交割日:買方提出意向.買方于第一個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意向書。
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和指定交割倉庫名稱,賣方交標準倉單。
賣方于第一個交貨日內向交易所提交已支付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
(3)第二個交割日:交易所的標準倉單.在第二個交割日,交易所根據現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優先、就近安排、統籌安排”原則,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
對于不能用于下一批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將按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分攤給買方。
(4)第三個交割日:買方付款、提貨.買方必須于第3個交割日14:0前向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賣方收款。
在第3個交割日16:O0之前,交易所向賣方支付貨款。
(5)第4和第5個交割日:賣方支付增值稅專用發票.2、滾動交割是指期貨交易進入交割月后,持有交割月合約和標準倉單的賣方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提出交割申請,并按交易所規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滾動交割由客戶提出交割申請,會員代為辦理。
辦理時間為交割月首日至交割月最后一日。
以大連商品交易所為例,對滾動交割的具體規定如下:第一天為配對日;持有交割月合約的買方會員和持有標準倉單的賣方會員,可以在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到最后一個交易日的下午14:30之前的交易時間內通過會員服務系統提交交割申請,下午14時30分前可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撤銷已提交的交割申請;賣方配對后,將相應的標準倉單凍結并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
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數量,在當日收市后,按持有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原則,先對提出申請的買方會員進行配對。
當賣方申請數量多于買方申請數量時,按剩余賣方申請數量,按持倉順序找出未提出交割申請的買方會員與賣方會員進行配對;若賣方會員申請量少于買方會員申請量,則以賣方會員申請量為準,以買方會員申請為準。
交割關系一旦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通知的日子是第二天。
通知日的下一個交易日。
買方和賣方會員于通知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確認《交割通知單》。
未收到《交割通知單》或對《交割通知單》有異議者,應于通知日17時前書面通知交易所,逾期未提出異議者視為認可《交割通知單》。
交割日是第三天。
交割日是通知日之后的一個交易日。
買方會員應在交割日上午9時前將未付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應向交易所結算部門提交《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買方會員應于規定時間到結算部門辦理具體的交割和結算手續,同時買方會員向賣方會員提供客戶名稱、稅務登記證號碼等事項。
在交割日,交易所收取買方會員全部貨款,并在當日向賣方會員支付全部貨款的80%,同時向買方會員支付賣方會員的倉單。
余款將于買方會員確認收到賣方會員所交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結清。
發票的傳遞、結余的結算均由會員簽字蓋章確認。
商品期貨交割(一般分為套期平倉和實物交割兩種,以上是對期貨交割方式的簡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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