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交貨單位:10噸.
第二十六條早秈稻交割適用國家標準、國家相關規定及本細則規定。
基準交割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稻谷》GB1350-1999標準及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三等及以上品質的早熟稻米。
替代產品及升貼水:
(一)早秈稻的整精米率小于50%但不小于44%的,無升貼水。
(2)早秈稻入庫時,含水量≥13.5%的,全部入庫;13.5%& lt;含水量小于14.5%的,按“超一扣二”(江西,湖南,湖北)等主要產地;早秈稻出庫后的水份& lt;13.5%的,減水量部分由發貨人負擔;13.5%的,按照“超一補一”的原則,由庫房負擔(江西,湖南,湖北)。
1.0%以上的早秈稻,扣除0.5%。
第二十七條儲備早秈稻的脂肪酸值不得超過下列規定:本生產年度產早秈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2 mg/100 g (干基),高于22 mg/100 g (干基)的,視作非本生產年度產早秈稻。
非該年份的早秈稻的脂肪酸值不能超過26毫克/100克(干)。
該生產年份的早秈稻在入庫時,其黃粒率不得高于0.5%;在未到產量年份的早秈稻入庫時,其黃谷粒含量不能高于0.7%。
出庫時,黃谷粒含量不能高于1.0%。
早秈稻生產年份為每年八月一日到次年七月三十一日(以下同上)。
第28條非本生產年度的早秈稻交割時保費將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早秈稻期貨合約的交割價為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內的散糧(不包括包裝物)的含稅價格。
第三十八條從交割日(不含該日)起7個交易日內,賣方應提供增值稅專用票據。
逾期1-10 (公歷日期)的,賣方成員應按每日付款金額0.5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如果在10天內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視為拒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賣方成員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硬麥、強麥、菜籽油、棉花、早秈米等品種的違約金為13%;白糖與 PTA的違約金是17%.滯納金和違約金將由結余的款項中扣除,作為對買家成員的補償,其余的則歸賣方會員所有。
在提前繳納滯納金或違約金后,賣方會員有權要求顧客賠償。
Q& A:“什么時候才能開始早秈米的期貨呢?”什么時候是早秈稻期貨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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