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期貨合約修訂內容及變化2022年11月1日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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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紅棗期貨合約近期進行了一次修訂,我們來看看合約和交割品種有哪些變化。
2022年10月28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發布“關于發布紅棗期貨替代交割品升貼水的公告”以及“關于修訂紅棗期貨合約及相關業務規則的公告”。
本次修訂適用于紅棗期貨2312及后續合約,自紅棗期貨2312合約掛牌之日起施行。本文為對相關修訂內容的摘錄和總結。
《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中跟紅棗有關的修訂根據鄭商所發布的《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修訂條款對照表》,總結出和紅棗相關的以下條文變化。
1、交割方式改變。在原本倉庫交割的基礎上,增加車(船)板交割和廠庫交割的方式。2、新增替代交割品。明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紅棗的分類準則;新增三級紅棗作為替代交割品,28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340個/千克且干基總糖含量≥70%的替代交割品,貼水3000元/噸,其余等級替代交割品的升貼水保持不變;紅棗車(船)板交貨時,按照本條規定的出庫含水率指標執行,補量由賣方承擔。3、新增條例。生產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紅棗不得在當年11月1日(含該日)之后注冊標準倉單或參與交割。4、交割基準價變更。從原先的基準倉庫出庫時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變更為基準交割地汽車板交貨的含稅價格(含包裝)。5、增加滾動交割流程。新增紅棗車(船)板信息,包括:等級、含水率、生產日期、交割服務機構、貨物數量等;紅棗由計算機系統按先車(船)板后倉單的原則予以配對(配對日)。6、確認方式改變。原先為買方最遲應在第三個交易日下午1時30分前,賣方應在下午3時前進行確認,逾期買方未提交或賣方未確認的,視同違約。變更為第三交割日下午3時前,買賣雙方通過會員在會員服務系統確認《車(船)板交貨事項確認單》,逾期未確認的,視同對確認單內容無異議。7、交割地點改變。原先為買方有權選擇在賣方貨物所在地或交割計價點交割,變更為在交割計價點交割。8、貨物交收時間變更。“紅棗買賣雙方應在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該日)第4個日歷日進行貨物交收。賣方未在貨物交收日下午1時30分前將貨物運達交割服務機構或買方未按時到場監收的,視為未按規定時間交收貨物,新的交收時間由交割服務機構根據自身服務能力重新確定并通知買賣雙方。當日交收量超過交割服務機構服務能力的,交割服務機構可以延后交收時間,并通知買賣雙方。買方應在賣方貨物到達后24小時內完成貨物質量檢驗,并在質量驗收確認后24小時內裝車發運。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因自身原因不能裝車發運的,賣方不再承擔該批貨物的質量責任。”9、貨物交割相關規定變更。原本在第九十九條,現順延至第一百條,將“動力煤、強麥、蘋果、花生之外的其他品種”更改為“動力煤、強麥、蘋果、花生、紅棗之外的其他品種”。10、質量爭議處理流程變更。原先為“發生質量爭議時,應當及時通知交易所,雙方把復檢樣品共同寄送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或者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變更為“買賣雙方發生質量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應當在貨物未離開指定車(船)板交割場所情況下向交易所提出復檢申請,并說明需要復檢的質量指標”。11、新增質量驗收流程。驗收完成后,買賣雙方簽署《質量驗收確認單》。12、新增重量檢驗方法。紅棗重量檢驗采用過地磅同時抽箱檢斤方式、單獨抽箱檢斤方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計量方式驗重。13、新增費用條文。車板紅棗交割時,自指定交割計價點或雙方協商的其它交割地點裝至車(船)板之前的一切費用(不含包裝)由賣方客戶承擔,之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14、明晰入庫檢驗費用承擔方。倉單紅棗入庫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其他品種的入庫檢驗費由賣方貨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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