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上,所有期貨合約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交易所都會規定合約的最后交易日。
如果在最后交易日之后,交易者仍持有持倉,則必須進行交割。
那么期貨交割意味著什么?期貨交割是指在期貨合約到期后,買賣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來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簡單來說,合同到期后,未平倉的買方支付貨款和相應的商品,而未平倉的賣方則交付相應的商品并開具增值稅發票。
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和實物交割兩種:1、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結算雙方交易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的差價盈虧,并將盈虧分別結算給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
2、實物交割是指在合同到期日,賣方將相應的貨物交付給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買方支付相應的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在期貨市場上,商品期貨通常采用實物交割,金融期貨中有的采用實物交割,有的采用現金交割。
現金交割由于沒有實物交割,僅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及資金劃撥的依據,因此現金交割品種的現貨價格應具有確定性,且具有標準和唯一性。
農產品的地域差異非常明顯,不具備現金交割的條件,股指期貨交易標的為股票指數,具有虛擬性和唯一性,因此采用現金交割方式更為合適。
請注意,國內黃金期貨無法進行實物交割。
雖然實物交割占期貨合約總量的一小部分,但正是由于實物交割及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的變動同步,且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接近。
從本質上講,實物交割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而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
一些企業,尤其是生產企業,通過期貨實物交割,可以有效地規避原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
交割是期貨交易中的最后一項交易。
為了阻止交易者可能出現的違約行為,交易所采取了非常嚴厲的措施。
對于交易者而言,違約成本比履約成本更高,因此,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情況非常罕見。
對于買方來說,交割違約是指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或未付款項;對于賣方來說,交割違約指的是在規定的交割期限內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和相應票據。
相應的懲罰措施是:如果發生交割違約,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部分合同價值20%的違約金,買方和賣方終止交割。
以上是關于期貨交割的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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